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4月11日,朝天区司法局组织专兼职司法助理员、协勤人员、机关干部职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等100余人进行了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会上,基层股负责人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分综合类、执行矫正类和特别类条款三类进行了解读,对《两高两部“关于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相关条文进行了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工作档案的完善等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培训会上,司法局局长何登华同志对2012年社区矫正工作做了安排部署。他指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使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司法所要结合实际工作,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社区矫正有效的监督管理方式;认真研究,力争在管理方式上有创新,管理成效上有突破。
会上,参会人员还结合工作实践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