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2015年置换债券自查和核查情况整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近日,区财政局对全区2015年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核实。
2015年,市财政局分三批次下达我区置换债券资金共计30300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兑现置换债券资金30249.3万元(一般债券26349.3万元,专项债券3900万元),其中归垫2015年初国库借款及各债务单位垫付资金17594.16万元。
经自查核实,在2015年置换债券资金使用过程中,区财政局始终严格按照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债券使用规定规范使用置换资金,将债券置换资金仅限用于偿还2014年清理甄别的存量政府债务,没有发生将其用于偿还或有债务、支付债券及融资贷款等资金利息、经常性支出、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等违规行为。
同时,对2015年底未及时兑现的置换债券资金50.7万元,区财政局已督促相关单位迅速兑现到了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