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位居全市首位
2016年一季度,我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2106元,同比增长10.8%,增幅较全市、全省、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分别高出0.4、0.5、1.7个百分点,增幅位居全市首位。其中: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351元,同比增长8.6%;农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77.8元,同比增长18.3%;农民人均财产净收入6.27元,同比增长21.2%;农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71.4元,同比增长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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