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近日,区食药工商局联合区教科局下发了《2016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饮、副食店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从2016年2月23日至3月25日对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托管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副食店等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加工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培训档案是否齐全,清洗消毒保洁是否到位,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等。范围涉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副食店、小摊点等。
此次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自查阶段(2月23日-2月26日),各学校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八个方面进行自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整改;检查阶段(2月29日-3月9日),各所对辖区各类学校开展全面检查;督查阶段(3月10日-3月25日),区食药工商局和区教科局将成立两个督查组,对此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