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夯实基础提高水平。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成员进行了适时调整,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人员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全程监控防止欠薪。不断强化劳资纠纷多方调处机制,建立起涉稳事件排查、监控、报告、调处等各项制度,协调建设等部门落实了收取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三是畅通渠道为民维权。进一步畅通劳动争议诉求渠道,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制度,依法及时调处劳资纠纷案件,有效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截至目前,先后开展“春暖行动”、整治非法用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检查4次,监察用人单位65户,整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60起,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劳动争议案件113件,结案率均为100%;解决职工工资、工伤等待遇3000余万元,涉及职工2200余人,有力地维护了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和重点工程建设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