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把好源头不放松。紧密结合行政审批,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口,强化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把好重点项目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现场施工、竣工验收关口,加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
二是强化治理不放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其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抓好执法不放松。针对非法违法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须,提高行政执法效力,对管理不善、事故多发的企业,坚决查处或依法予以关闭。
四是优化管理不放松。对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各部门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职责规定,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指导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