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大力推行人民调解组织网格化管理,实行分片分块联系负责制。建立了乡镇(村、居)调解组织和行业调解组织277个,在村民小组、社区小组和人口集聚点建立调解小组1497个,人民调解员2072人,配备纠纷信息员2162人,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城乡、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体系已形成。
延伸人民调解组织到村民小组、社区小组和人口集聚点。在巩固和完善乡(镇)、村(居)委员会调委会组织的基础上,在各村(居)民小组建立了调解小组,在安置点、重点工程、园区等建立调解站(室),构建了“区、乡(镇)、村(社)、组(居民小组)”四级调解组织网络。
加强跨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与陕西省宁强县司法局签订了《省际跨区域民间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协议》,并以转斗乡黎明村为试点,与汉源镇何家坟村建立了边际矛盾纠纷调委会,设立人民调解室,建立了边界纠纷排查、受理、衔接、配合、移送、补助等制度,实现资源共享、情况互通、事件共处、纠纷联调,共同调解好跨边界的各类矛盾纠纷。全区共建立跨区域联调组织10个。
积极拓展行业性和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了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企业、市场、汽车站、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和居民小区调委会等21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在朝天区旅游环线乡镇依托“一会三站”建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室19个,开辟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在乡镇“3+2”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室12个,全面构建了消费纠纷调解网络。
进行网络化管理。实行分片分块联系负责制,落实部门联乡镇、乡镇联村、村联组、组联站的工作指导机制和矛盾归口调处机制。新建标准化调解委员会92个、个人命名调解室9个、调解文化大院4个、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