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我区调解各类纠纷1350件,调解成功1336件,成功率达99.4%,服务2850人次。
完善人民调解责任机制。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进行考核,明确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普遍实行“334”调解机制。
创新人民调解运行机制。在中子镇、羊木镇羊木社区、临溪乡桃树村、转斗乡黎明村和平溪乡毛坝村建成了标准化调解室,制度、标牌、标识、坐牌、标语和卷宗及表册统一齐全,做到了“八有”“六统一”。结合实际,首创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人民调解法律顾问制度和人民调解员旁听审判制度,规范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程序,简化一般纠纷调解资料。
完善人民调解联动机制。完善诉非衔接、检调对接、信调结合和“四调联动”机制。与区法院联合制发了《关于司法调解与人民法院开展调解工作的意见》,聘请2名人民调解员专驻人民法院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等方式,增强调解的法律效力。目前,人民调解案件司法确认54 件,履行率达100%。
强化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区委政府出台的《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精神,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案件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部分乡镇也落实了专门的人民调解经费,加大对纠纷排查、化解的补贴和奖励,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对诉非衔接调解成功的案件,由区司法局和区法院共同出资补助。积极开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案例进行表彰奖励,成功的优秀案件最高补贴可达1500元,一般案件在百元以上,大大提高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