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劳动人事仲裁院规范化要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制定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集中讨论制》、《专兼职仲裁员管理制》、《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内部工作流程管理制》等10余项制度,规范仲裁员依法办事行为,确保了办案各环节有序衔接。
执行会商讨论制度。针对重大、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严格实行案件集中讨论制和裁审衔接制度。由仲裁委员会成员对其实行集体会诊、集中讨论,并主动与人民法院联系沟通,共同对案件实事、裁定依据等事项仔细分析研究,提高了办案人员依法按规裁决水平。
增强仲裁队伍力量。聘请工会职工、律师参加全省仲裁员培训,并从培训合格人员中择优聘为兼职仲裁员,签订合作协议,有效地弥补专业人员不足问题,增强了仲裁员队伍的力量。
截止目前,全区共受理立案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5件,结案22件,3件在法定处理期内,当期结案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