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就业促进优惠政策。协调工商、税务和金融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兑现创业补贴14万元、见习补贴58万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169人,创业8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720余人,落实岗位补贴604.8万元、社保补贴136.2万元,组织创业培训700余人,扶持创业246人,带动就业736人。
实施困难企业特殊保险政策。允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对符合缓交条件的企业及时向上级申报落实。
依法开展劳动人事维权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用工等4次大规模专项检查,主动监察辖区内企业45户,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200万元,受理投诉举报案件84件,到期结案率100%,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1570余万元,涉及民工15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