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区畜牧食品局切实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
对照农业部下发不合格兽药目录,对兽药经营企业(门店)的经营场所、药品库房和购销记录台账以及养殖场(户)的兽医室和药品购进使用记录进行了认真监督核查,严禁兽药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销售和使用不合格兽药。
加强兽药GSP后续监管。对全区2个兽药经营企业和15个兽药经营门店加强兽药采购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兽药处方制度,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区摆放、分类销售并健全购销台账,确保全区兽药经营条件常年达标和流通环节兽药产品质量。
加大兽药使用中滥用抗生素以及人药兽用和不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兽药残留监控,加大兽药中违禁物质监测力度,进一步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