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目标定位,逐步引导转型。2010年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2家,力争累计达到60家。同时,对有条件的专业协会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逐步引导转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在市场竞争、产业带动、助农增收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围绕主导产业,注重培育典型。围绕全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主导产业发展,注重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培育发展规模大、运作好、服务能力强、带动面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力争2014年培育推荐5家市级典型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年销售农产品5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在蔬菜、种植、家禽家畜等主导产业方面有新的突破。
规范运行机制,开展品牌建设。一是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框架下寻求合作效益;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制定和执行章程,坚持按社员与交易量和按股份分配,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建立成员个人账户,对政府扶持的无偿资金,要记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帐户。二是要积极培育品牌农产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地方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培植品牌产品;要加大品牌营销力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商标注册,提高产品档次,树立产品形象,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运作水平,加强品牌内涵等方面建设;要推进农民专业社产品进行相关认证。积极组织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产品认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建设。三是强化服务措施。主动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的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政策协调等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创新合作形式,促进多元发展。在合作形式和合作领域上不断创新,除大力鼓励生产合作外,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合作、信用合作、金融合作(资金互助合作)等新的合作方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一是积极探索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业合作社,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开展统一规模经营,促进农业优势产业形成;已登记的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要不断完善运作机制,真正发挥作用。二是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充分发挥兴农担保公司的作用,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设立担保基金,开展信用担保业务,解决生产资金贷款难的问题。三是大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超市开展生产、加工、销售合作,努力实现农超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