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安排部署。相继召开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和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深刻吸取新山煤矿“12.25”事故教训,认真安排部署近期煤矿安全监管和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细化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纪委、安监、煤管、公安、国土、环保、林业为成员单位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确保严格有序的开展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三是严格复工程序。所有煤矿复工复产必须按照“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方案报批、隐患整改、验收合格、下达文件”程序开展复工复产工作,煤矿隐患整改验收合格,报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由区煤管局下达复工复产文件后,方可复工复产。
四是严把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省经信委、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煤矿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煤炭〔2013〕79号)要求的复工复产标准进行验收。对不符合《四川省煤矿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设施不可靠、风量调配不合理、局部通风管理不正规的矿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防治水制度不健全、机构人员不落实、水文地质资料不完善、水患情况不清、探放水装备和措施等不落实的矿井一律不予复工复产。
五是明确工作责任。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验收组成员签字,部门审查盖章,分管副区长审核,严格做到合格一处复工复产一处,对擅自复产复工的煤矿坚决查处。
六是严肃工作纪律。由区纪委牵头,制定党风廉政监督卡,对各小组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进行督查,对验收人员弄虚作假、吃拿卡要或权钱交易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