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城市形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聚焦“三大不文明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努力营造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
开展“不文明经营”专项整治。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分组深入城区8个片区的“大街小巷”,逐街逐巷逐店开展出店经营、流动摊贩、乱拉横幅标语、经营场所脏乱差等现象整治,确保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共计整治清理出店经营、流动摊贩等占道经营行为65起,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门店招牌等12起,清理经营场乱堆乱放杂物42起。
执法人员现场规范整治跨门经营行为
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利用“红色星期五”志愿服务活动、“环境保护日”等宣传活动,执法人员深入居民小区、广场、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广泛宣传文明养犬行为习惯,号召广大居民文明养犬,做到溜犬系绳、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不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等。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80余份,现场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24起,捕捉收养流浪犬只6条,处理犬只扰民事件2起。
开展“城乡环境不到位”专项整治。区治理办联合区委目标绩效办、区纪委监委会深入12个乡镇开展城乡环境治理和垃圾分类大检查大督导,针对环境卫生、容貌秩序管理、垃圾分类等4方面存在的13项问题,制定印发问题清单,要求各责任部门、乡镇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截至目前,环境卫生、容貌秩序、垃圾分类等4方面13项问题已全部整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