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依法治理行动“深”。以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民为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培训工作,依托司法所将法制宣传职能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履行相融合,不拘形式,因地制宜的在乡、村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村”等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农民学法、守法、懂法、用法。
专项依法治理行动“全”。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通过多种形式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和“法律七进”工作,并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土地资源、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医药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学校周边安全工作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信访调解处理行动“正”。充分调解群众矛盾纠纷,确保信访调处案件调查及时和处理及时,做到公正、公开、合理。并在群众中广泛宣传调解组织职能及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功用。增强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全乡法制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