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李家乡坚持以“四个监督”确保 “一事一议”工程项目公开、阳光、优质推进,着力打造阳光民生工程。
对项目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对村组开展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办事程序、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等事宜的公开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让村民了解项目,积极参与、支持项目的实施。
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1+3”工作法,“1”是由乡纪委牵头成立一个监督工作组,“3”是事前监督与廉政教育相结合,过程监督与执行政策相结合,事后监督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监督工作贯穿工程项目始终,确保其顺利实施。
对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要求村两委对投资投劳会议记录、村民义务投劳名册、项目奖补申请、财务账表、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统一归档备案,监督工作组高密度检查,对资料不规范、不完善的,督促其及时整改。
对项目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工程项目廉政谈话制度,签订廉政合同,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度及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政策、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财政奖补资金或村民筹集的资金等行为,及时责令纠正,对影响大、情节严重的从严从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