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业务性干部法律水平。作为乡镇基层干部,在推动各项工作前,都需要不断补充和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要学习《民法典》《人民调解法》《村民自治法》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肩负起“普好法”的责任担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升综合素质。
抓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与备案工作,坚持发文管理“三审三校”制,严格把好导向关、知识关、文字关,做到仔细研读,一丝不苟,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确保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抓涉法性事项法律普及。抓好国家安全、森林防灭火、疫情防控、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法律知识普及工作,避免群众“经验主义”办事,触及法律红线,各村(社区)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党员更要当好学法、普法“领头雁”,积极发挥好本土“法律向导”作用,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