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严肃查处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超速、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合理调配运力,及时疏导旅客。严禁“带病”车辆参加春运;杜绝易燃、易爆、易毒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推行网格化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防范拥挤踩踏、火灾、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的安全监管。强化危化品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原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
四、加强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强化建筑施工的安全监控;及时关闭不具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防护和事故应对措施,坚决防止赶工期、抢进度、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忽视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