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干部行为,提高机关效能,展示良好干部形象。近日,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研究制定了机关干部作风行为规范“十不准”规定。
规定明确要求:不准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上网打游戏、看电影、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不准工作敷衍塞责、上交矛盾;不准工作作风粗暴、态度蛮横,损害食药工商监管形象及人民群众利益;不准不履行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怠慢群众;不准在相关企业兼职或介入其经营活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对当事人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不准在公务活动中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不准在值班期间饮酒和饮酒后执法。
目前,该局纪检组已开展“十不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6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4人进行了约谈问责,并在全体干部职工会上进行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