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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关于解决干部“走读”等六大问题的规定

时间:2014年04月02日 14:19   来源:广元新闻网   阅读:

关于解决干部“走读”等六大问题的规定

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广元市解决干部“走读”问题的规定》等六项规定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以解决干部“走读”、机关工作纪律松弛、服务企业不力、基层干部办事不公、司法机关执法监管部门司法执法不规范、窗口服务单位服务质量不优“六大问题”作为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特别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推动深入查摆问题,坚决整改问题,促使各级机关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坚持群众路线,扫除作风之弊,从小事改起、从我做起,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切实优化发展环境,凝心聚力加快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

通知要求:一要强化教育宣传。要利用媒体、会议和文件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六大问题”的重要意义和“六项规定”主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遵守;扩大群众知晓度,监督各项规定落实到位。二要从严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要对照“六大问题”具体表现和规定要求,自觉“对号入座”,举一反三,逐项整改、立说立改,并健全制度,严格自律。3月底前,全部自查整改到位。三要从严监督检查。从4月起,各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民意调查、社会评价等多种方式,组织对“六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严厉督查。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职尽责,确保规定要求落实到位。要保障群众和基层单位的监督权,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做到举报必查,查实必究。四要从严责任追究。对违反“六项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及后果程度,采取公开曝光、实名通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从快从严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加大责任倒查力度,对发生违反规定行为的部门(单位),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内容,切实抓出成效。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3247003;市纪委96196;市委组织部12380。

广元市解决干部“走读”问题的规定

 为切实解决干部“走读”问题,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提升工作效能,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住宿制度。县区县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乡镇干部工作日应在工作地住宿。各县区应制定交流干部和家庭住址不在工作地的干部(包括村、社区干部)工作日离开工作地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节假日值班纪律。节假日期间,县区应各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地值班,各乡镇至少应有1名班子成员在工作地值班,村三职干部(社区两委班子专职干部)中至少有1名在村(社区)工作地值班。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三、严格执行重要时段在岗制度。在重要时间节点、重大灾害多发期、重大事件敏感期等特殊时期,除特殊情况外,所有干部(包括村、社区干部)必须在工作地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四、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县区党政、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并按照《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广机发54号)相关规定做好外出报备工作。县区委书记到本市辖区外,应商县区长后向市委书记报告;县区长到本市辖区外,应征得县区委书记同意后向市长报告;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市辖区外,3天以内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3天以上向市委书记或市长报告。

五、严格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明确公车使用规定和责任要求,集中统一管理调度车辆,优先保障值班、执勤用车,禁止公车私用,防止公车成为干部“走读”工具。

(举报电话:市委组织部12380)

广元市解决机关工作纪律松弛问题的规定

为切实解决机关工作纪律松弛问题,落实从严治吏要求,推动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机关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岗。

二、严格遵守上班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上网炒股、购物、玩游戏、看影视剧、随意串岗、扎堆聊天等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

三、严格遵守会议(活动)纪律。参加会议(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代会、缺会,不得在会议(活动)期间耍手机、打瞌睡、闲谈、随意走动、提前离场。

四、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公务场所下棋、玩纸牌、打麻将,不准下基层参与玩纸牌、打麻将,不准与管理和服务对象玩纸牌、打麻将输赢钱物,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举报电话:市纪委96196)

 广元市解决服务企业不力问题的规定

为切实解决服务企业不力的问题,促进机关作风改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增强服务企业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得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故意刁难,不得“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得对企业的正当合理要求置之不理。

二、规范企业发展管理政策,推进企业健康发展。不得出台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文件规定,不得对同类企业、同一事件执行两个不同的标准,不得干扰和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处理涉及企业的纠纷案件。

三、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不得继续审批明令取消或者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擅自增加审批项目和环节,不得违反“两集中、两到位、一站式办理”规定让企业多头跑、重复跑,不得故意拖延不办,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超过法定办结期限。

四、严格收费管理,公开明白收费。公开收费目录和清单,不得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不得变相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不得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拐弯”收取。规范涉企行为,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向企业收取服务性费用,不得要求企业加入协会收取会费,不得要求企业订阅和购买各种报刊、书籍和资料,不得以颁发各种奖牌、证书等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

五、规范执法监督检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得随意、频繁、重复到企业检查调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

 (举报电话:市效能办96196市民营经济投诉中心3356566)

广元市解决基层干部办事不公问题的规定

为切实解决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办事不公的问题,推动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坚决维护好、实现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民生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坚持决策程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得擅自调整新农村项目建设安排、村镇规划,不得随意变更公益设施项目,不得随意调整产业发展,不得随意调整土地使用性质,不得违反群众意愿作出损害群众利益的决策,不得代替群众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不得随意增加群众负担等。

二、严格落实国家富民惠民政策,及时准确、全面落实。不得打折扣、搞变通,不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得出台与上级政策、规定精神相违背的决定、文件等。

三、严格执行征地拆迁、廉租房分配、低保办理、计划生育、户口迁移、宅基地审批等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吃拿卡要,不得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

四、严格救灾救济物资资金、扶贫资金等惠民资金分配使用,坚持政策标准,及时发放和规范使用。不得克扣、挪用、侵占、挤占、贪污、截留、私分、转移各类惠民补助资金,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

五、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坚持标准,严把质量。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不得安排子女、配偶、亲戚等特定关系人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工程项目设计,不得随意增加工程项目概算,不得借工程项目建设谋取利益、套取资金,不得出现有质量问题的工程等。

六、严格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坚持效益原则,维护集体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和群众意愿处理集体资源和资产,不得用集体财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抵押、担保,不得借用占用集体资源资产,不得隐瞒集体收入、坐收坐支、公款私存,不得做假账、损毁会计凭证等资料,不得违规在集体企业中入股等。

七、严格执行办事公开透明制度,坚持党务、政务、村(居)务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规范公开内容、范围和形式。不得不公开、假公开、迟公开,不得部分公开、笼统公开,不得拒绝回复群众对公开内容的质询等。

(举报电话:市纪委96196)

广元市解决司法机关执法监管部门司法执法不规范问题的规定为切实解决司法机关执法监管部门司法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促进执法公正、文明、廉洁,建设法治广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规范司法执法行为。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和办事群众推诿、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者不予办理;不准在执法过程中态度蛮横、恐吓威逼、粗暴执法;不准“钓鱼”执法、“养鱼”执法和选择性执法;不准对控告、检举、申诉和求助、投诉事项推诿不办、压案不查;不准佩戴执法标志和着执法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和参与不健康娱乐活动;不准违规使用警车、执法车辆,违规将警车、执法车辆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等。

二、严格坚持司法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执法;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准一人执法或调查处理案件;不准违法损毁执法对象的财物;不准私自留置、处理和占用罚没财物;不准超标的超范围超期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准违法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准超期羁押、久押不决;不准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

三、严格监督司法执法权力运行。不准滥用职权;不准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之外违规行使行政权力;不准违反规定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行使行政执法权力;不准无证上岗执法和不持证上岗执法等。

四、严格执行廉洁司法执法规定。不准接受行政相对人或案件当事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利用审批、执法职权向行政相对人或案件当事人索要赊借钱物、报销费用和引导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中介机构服务;不准从事经营性活动和为非法经营活动开绿灯、提供保护或服务;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干预、插手案件等。

(举报电话:市委政法委3238335)

广元市解决窗口服务单位服务质量不优问题的规定

为切实解决窗口服务单位服务质量不优的问题,增强便民利民惠民的实效,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落实窗口单位服务制度,热情服务群众。不得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得设置障碍刁难不办;不得使用生硬、低俗、蛮横型言语;不得利用管理权限“吃、拿、卡、要、报”,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品(卡)等钱物,参与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二、严格政务服务管理,高效便捷办理。不得擅自设立审批事项、增加办事环节;不得多头审核、重复审批,让办事群众多头跑、反复跑;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交与办理事项无关的资料;不得超过法定或承诺时限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三、规范学校医院管理,强化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建设。不得开办实验班或重点班;不得违规开展有偿补课和课外辅导、开办兴趣班;不得发生收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卫生费、辅导资料费等行为;不得出现搭车开药、开单提成、小病大治等现象;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教辅资料、学习用品、医药品等推销活动;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患者或患者家属办理私人事务。

四、规范公共服务企业管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除突发事故外,停水、停电、停气等信息提前3天告知用户;畅通故障报修和投诉渠道,建立24小时应急抢险服务机制。不得推脱群众报修、诉求事项;不得违反技术规程操作;不得超时限设计安装、上门维修、抢险排障;不得野蛮施工;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要求用户到特定商家购买商品。

(举报电话:市纪委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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