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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判后细心答疑 被告主动履行

时间:2021年08月20日 09:03   来源:区法院   阅读:

近日,区法院羊木法庭通过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有效促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原告徐某与被告广元某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达成约定,由被告提供木材指标及木材加工场所,由原告收购木材并加工为木屑成品供给被告。因被告未按承诺支付货款,原告遂将被告诉至区法院。经区法院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货款197630元及相应利息。

因本案系缺席审理、缺席宣判,在向被告送达判决书时,承办法官除告知其上诉的权利外,重点告知了判决的理由及法律适用。但被告认为双方并未约定利息,其不应支付利息。针对这一疑问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判决支付利息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解释。几天后,被告公司管理人员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意履行,承办法官随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协商履行事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履行了支付货款义务,原告也向法院提交了解除保全申请书。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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