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通 知
(第 9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按照市疫情应急指挥部第 12 号通知精神,各县区应急指挥部对湖北籍人员(含到过湖北或接触过湖北籍人员的朝天户籍人员或常住人员)经隔离观察 14 天,且身体未出现不适症状的人员,可以解除隔离并出具证明。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1月28日以前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隔离人员由乡镇统一出具解除隔离证明。1月28日以后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隔离人员按时间节点予以解除。
二、操作步骤:由乡镇落实专人复核隔离观察时间是否到期并告知本人→乡镇卫生院出具可解除隔离的证明材料(由区卫生健康局提供模板发各乡镇卫生院)→乡镇指挥部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印制),并告知注意事项和检测医生的联系方式。
三、区级各部门隔离公职人员解除隔离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四、各乡镇务必在 2020年2月2日下午18:00前到区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取已经盖章的解除隔离证明,并迅速落实相关工作。联系人:李小城,联系电话:13308122360。
广元市朝天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