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3〕21号)、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元市朝天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13〕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拟对广元市九天矿业有限公司广元市朝天区西北乡水沟采石场依法予以关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拟关闭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拟关闭单位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通告之日起3日内向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通告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