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区正经历有气象记录以来罕见的持续高温天气,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高温天气森林火灾、火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区《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此命令。
一、禁火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9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和全区12个乡镇所有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划定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规定及管控措施
(一)禁止在禁火区域内烧荒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使用火把照明、烧山狩猎、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禁止有未经审批、未按操作规程开展演习、炼山造林、焚烧疫木等行为;禁止从事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二)各乡镇要严格管理野外火源,及时消除火险隐患,采取超常措施实施精准防控;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三)水磨沟、石笋坪、川洞庵、鸳鸯池等景区和广元市国有林场要加强值班值守、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设置语音自动提示设备和“防火码”,确保封住山、管住人、看住火。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主动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五)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开展防火巡护,采取必要措施彻底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凡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实名登记,主动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禁火区域丢弃火种火源。
(七)各级林长,乡镇、村组干部务必按规定频次到一线开展巡林巡查工作;所有护林员务必全员到位,深入林区实地开展巡山护林活动。
(八)严格执行森林防灭火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各毗邻单位、村组要认真落实护林联防联控责任,共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6。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