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张骏代理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7月5日广元市朝天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规定,广元市朝天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
张骏代理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直到区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区人民政府区长为止。
广元市朝天区融媒体中心 电话:0839-8621937 邮编:628012 举报邮箱:gyctrm@126.com 举报电话:0839-8625602 蜀ICP备13022682号-1 川公网安备51081202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