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胜任、不达标或违反纪律规定的“第一书记”将被召回并另行选派,近日,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第一书记”工作职责、权责边界、考核制度。
《意见》首次明确了“第一书记”工作职责,厘清其权责边界。明确“第一书记”驻村期间,不占村“两委”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根据工作需要可挂任派驻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或副书记,不占乡镇(街道)领导职数。“第一书记”在乡镇(街道)党委领导和驻村帮扶工作组指导下,依靠、团结、带领村“两委”一班人共同做好工作,对村党组织工作负第一责任。“第一书记”重点牵头涉及扶贫攻坚的重大决策研究、规划制定实施、项目资金协调争取和使用管理,指导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发展集体经济等工作,负责驻村帮扶工作的协调、协助管理驻村干部、加强驻村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
在选优配强方面,《意见》要求严把资格条件,“第一书记”人选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开拓创新意识强;重点从省、市和县(市、区)直部门(单位)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学员和后备干部中选派;有针对性地选派干部,对民族村要尽量选派懂双语和熟悉民族宗教政策的优秀干部担任。严明选派要求,坚持全域选派、从严把关。
在从严管理考核方面,《意见》要求严格日常管理,市县要分级建立“第一书记”管理台账,对食宿安排、任期目标、年度任务等登记造册、动态管理;建立驻村日记制度,“第一书记”按日逐项记录每天工作情况。严格考核考察,对“第一书记”的考核考察重在论实绩,注重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严明工作纪律,“第一书记”脱产驻村,在村工作时间不得低于全年工作日总数的2/3。严格考核考察,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装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提拔使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严格督查问责,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对“第一书记”在岗履职、管理保障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建立奖先惩后制度;建立召回撤换制度,不胜任、不达标或违反纪律规定将召回并另行选派。
《意见》要求鲜明选用导向,坚持把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帮扶作为培养锻炼干部和发现使用人才的重要平台;在职务职级晋升、遴选和考录公务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驻村期间表现特别优秀或作出重大贡献的还可先提拔任用,驻村期满考核合格后再到岗履职。
《意见》要求压紧压实责任,省委组织部成立“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统筹协调相关事宜;要把“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做到“实”和“严”“第一书记”这样当
近日,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有何亮点?“第一书记”该怎样当?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做出解读。
实:首次明确五大职责
“第一书记”驻村帮扶需要做什么?“调研发现部分‘第一书记’存在职责任务不明、履职信心不足等问题,影响扶贫攻坚工作有效推进。”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首次明确‘第一书记’的五大职责,为他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建强基层组织,抓班子、育队伍。抓好党建工作是“第一书记”首要职责,核心是让班子强起来、队伍硬起来。重点解决贫困村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严肃党组织生活,建设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
推动精准扶贫,抓发展、摘穷帽。参与精准扶贫是“第一书记”的最大任务,必须采取务实举措推动贫困村加快发展。重点宣传并推动落实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组织开展前期调研和贫困户识别、建档立卡工作,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争取各方支持,推动扶贫项目资金落实,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发展集体经济,抓特色、强保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增强村党组织服务群众、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和保障。要主动转变观念,重点立足资源条件、产业基础等村级实际,积极探索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现形式和有效路径,创新机制、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夯实服务群众的经济基础。
为民排忧解难,抓服务、办实事。与群众打交道、做群众工作、为群众服务是“第一书记”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努力办好实事,帮助解决具体困难。
提升治理水平,抓管理、促和谐。重点推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严:首次建立召回撤换制度
“对‘第一书记’驻村期间工作不胜任、无法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或违反纪律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令派出单位召回并在一周内另行选派。”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立“第一书记”召回撤换制度是四川扶贫攻坚的开创之举。
被召回人员有何惩罚措施?该负责人介绍,被召回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是递进培养对象和后备干部的取消资格,且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一年内连续两次以上召回“第一书记”,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除建立召回撤换制度,还建立了专项督查和奖先惩后制度,来严格‘第一书记’的管理。”该负责人介绍。
《意见》还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是“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思想上不重视、选派人选被召回、不能按期完成帮扶任务的派出单位党组(党委)和管理服务不到位、待遇保障未落实、贫困村脱贫任务欠进度的市县乡党委,上级党委组织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专题约谈、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从严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这也给各级党委(党组)套上了与“第一书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紧箍咒”。
原标题:四川首次明确“第一书记”权责边界 不达标将被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