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加大,群众举报数量大幅增加。9月21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四川省纪委官网“廉洁四川”获悉,经四川省纪委认真排查发现,在其收到的举报中,无效举报所占比例较大,关键症结在于,有些信访反映的问题,虽然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但内容模糊、要素不全、指向不明、似是而非,甚至源于道听途说,可查性不强。
究竟如何才能有效举报?记者了解到,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接受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等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举报,若上述对象存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贪污、受贿、行贿、失职渎职、违规操办婚丧喜事等行为,均可通过写举报信、拨打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等方式,举报至纪检监察机关。
哪些行为可被举报? 至少涵盖6种违纪行为
哪些违纪行为可以举报?四川省纪委罗列了6种,如:散布有严重政治影响的言论、造谣传播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违规发展党员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贪污、受贿、行贿等贪污贿赂行为;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发生安全事故,乱收费、乱摊派等失职渎职行为;骗取国家拨款、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接受礼品礼金宴请、公款旅游、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违反廉洁自律行为。
此外,若被举报人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以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行为,也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举报的范围。
哪些举报不会受理? 例如拆迁补偿劳动保障等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举报四川省纪检监察部门都会受理。
记者得知,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以及属于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信访事项。如与党员干部个人的矛盾纠纷、征地拆迁补偿问题、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问题,不服法院判决等涉法涉诉问题,均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举报的范围。
据了解,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接受举报。为提高办理效率,提倡群众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纪检机关举报。
反映乡镇、街道一般干部和村、居委会党员、党组织问题的举报,主要由乡镇、街道纪(工)委受理;反映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问题的举报,主要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问题的举报,主要由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厅级及以下党员干部问题的举报,主要由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
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根据级别转相应机构处理
市民若要举报,处理流程是怎样的?通常来说,群众通过来信、走访、网络举报和电话举报等渠道,反映有关党组织、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后,纪检监察机关会根据信访举报内容,确定本级办理或转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比如向省纪委举报,如果被举报人级别属于省管干部,省纪委就会受理;如果被举报人不属于省管干部,省纪委就会转给有关市(州)或省级机关(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办理。
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件,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办结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四川省纪委官网“廉洁四川”还公布了举报信的模板。一封举报信中,应明确被举报人信息、准备反映举报问题、详细提供附件信息和注明举报人信息等多个核心元素。同时,检举控告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华西都市报记者 曹笑 殷航
原标题:无效举报占比大 四川纪委公布举报信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