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组织全区区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专题学习了《广元市朝天区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定依据、起草思路、主要内容、工作安排四个方面对《办法》进行了细致解读。
更加注重效益和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我区新出台的工资总额管理试行办法按照“一适应、两挂钩”(即: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总体要求,破解传统仅与“经济效益”单一挂钩方式,依据“效益决定、效率调整、水平调控”的原则,确定工资总额增减额。《办法》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应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效益和效率调整机制的基础上,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或调控水平,依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分类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进行备案或核准管理,依法调控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同时《办法》还规定,企业在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要构建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内部分配机制,改变原来按人头管理的弊端,强化人工成本管理,提高用人效率。《办法》还明确了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工资总额在预算范围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此条也意在鼓励国有企业提高用人效率。
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全面树立了“工资是挣出来的”核心理念,倒逼企业千方百计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增加经营业绩,为增加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保障。
此次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管理制度体系的改革,标志着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据悉,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正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新办法配套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各自管理办法和年度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确保《办法》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