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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令(第3号)

时间:2020年01月29日 10:12   来源:区指挥部办公室   阅读:

 广元市朝天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令

(第3号)

根据《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第2号令,全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报告1月8日后“本人及亲属是否到过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是否有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的亲属好友到家来访”等情况,请各乡镇,区级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做好个人情况报告,并按照乡镇机关属地负责,区级部门单位行业归口统计的原则,于1月29日18:00前汇总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总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的将严肃追责。去过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或密切接触过疑似病例的人员,都要居家观察14天。同时,其共同生活的亲属要同步居家观察。(联系人:陈艳,电话:0839-5597320,邮箱:770762273@qq.com

广元市朝天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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