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城乡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禁止活禽交易宰杀的
公 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在朝天区内的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暂停活禽宰杀交易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面禁止辖区内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餐饮等经营场所从事活禽(指鸡、鸭、鹅、肉鸽、鹌鹑等)交易及宰杀活动。全部转型为白条禽或禽类产品销售。实行定点宰杀,推进活禽“集中宰杀、冷链运输、冰鲜上市”。
二、各类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要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全面清理交易场所的活禽,并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三、凡进入集贸市场、超市、餐饮等经营单位的禽类冰鲜产品,必须是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的,并附具检疫合格标识。
四、食品经营者要认真履行禽类产品索证索票验收制度。严禁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类产品。
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违反本公告相关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对阻挠执法,销售有毒有害禽类产品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系全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请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协作配合。并积极举报违规活禽交易及宰杀行为。
举报电话: 12315 8623572
特此通告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