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通过压缩“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成本等办法,从本级有限的财力中筹集“强村行动”发展资金1091万元,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维护、产业发展奖励、环境整治、集中培训、村“两委”必要开支等,平均每村、社区保障水平分别达到5万元和3万元,并在区本级财力允许的前提下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发挥集聚的资金效益。认真研究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项目投入,并结合全区“强村行动”目标及实施内容,将上级投入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各类资金进行整合归并,集中可用财力推进“强村行动”进程。
搭建广泛的社会民间资金平台。借助全区产业园区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实体,积极搭建“强村行动”吸引社会民间资金平台,加大社会民间资金投入引导力度,让更多社会民间资金投入“强村行动”,进一步解决“强村行动”资金瓶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