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市司法局关于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四大行动”的各项部署,区司法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落实,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细化实施方案,出台《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至司法所及相关股室。同时召开专题动员大会,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将责任落实到人头、任务明确到所、村(居)。
“法律服务惠民生”行动。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站12个,其中设在司法所的有10个,设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有2个,建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52个。为产业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体检”2次,服务企业9家。援助困难群众12人,动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14件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顾问进乡村”行动。配齐配强村(居)法律顾问139个。统一了标识标牌和公示栏,配备必要业务办理设施设备。完善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了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时间、内容和方式。法律顾问每个月到村(居)服务时间累计至少8小时,建立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微信群139个。63%户有人加入本村(居)法律顾问微群,通过线上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等358人次。
“人民调解化纠纷”行动。规范设立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选聘人民调解员80名;村(居)临时人民调解委员会139个,选聘人民调解员395名。规范化建设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27个。配备乡镇、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22名,分级、分类开展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21次577人。专项行动以来共开展纠纷排查37次,摸排纠纷线索111件,预防纠纷41件,调解107件,调解成功105件。
“法治宣传树新风”行动。不定期更换相对固定、破损程度较高的法治宣传栏116块。结合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司法所进村入户,采用“以案释法”形式,开展了疫情防控、邻里常见矛盾纠纷、森林防火等法律法规宣传33场次。
开展“合法审查护发展”行动。实施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制度。切实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实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到乡镇、村(居)实施的各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类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采购活动、重大投资项目、深化改革方案、招商引资协议审查等事项。全程参与基层各项决策。司法所全程参与乡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议全流程,对其中涉及的权限正当性、主体适格性、内容合法性、程序完善性等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审查意见建议、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切实为基层政府决策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充分调动村(居)法律顾问专业力量的积极性,全程列席拟作出重大决策的村民会议,为村内事务决策进言献策,提供专业化的法律审查意见建议,推进基层民主决策法治化。加强合法性审查指导监督。建立合法性审查意见研究、采纳监督机制,将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落实对各行政村(居)决策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指导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