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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四措施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时间:2011年08月29日 00:00   来源:区民政局   阅读: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朝天区迅速建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救助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当着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救助保护工作领导有力。

    二是拓展范围,认真排查。朝天区落实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专门人员,以城镇人口集中区域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并进行登记造册,全面掌握全区流浪未成年人情况,使救助工作有目的的开展。

    三是落实资金,开展救助。由民政部门筹措专项资金,切实开展救济救助工作,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在救助期间吃得饱,穿得暖,住得起。投资资金100万元,完善了区救助站、区社会(儿童)福利院综合楼等救助设施。

    四是多方协调,责任到位。落实了以朝天区民政局牵头,其他各部门密切配合的整体联动机制,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流浪未成年人生活救助、护送返乡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教育部门负责解决流浪未成年人的受教育问题,使其能上学,能成才。其他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在全区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多部门合作,整体联动”的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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